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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的这50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发表时间:2021-04-15     阅读次数:     字体:【

4月13日,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对外发布。公告显示,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涉及现有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8件,废止8件。

公告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目录。其中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6件;慈善事业方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社会工作方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详细目录附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来说,这些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实际上规范指导着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

例如,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继续有效的36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到:负责人、主管单位、登记、章程、收费、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开展合作、分支机构、会费、诚信自律建设、反腐倡廉、财务管理、审计、薪酬管理、抽查、涉军事项等多个方面。

慈善事业方面继续有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到:负责人、捐赠回扣、行为规范、专项基金、减免税、慈善信托备案、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

社会工作方面继续有效的6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到: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继续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等多个方面。

作为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领域的从业者和机构,必须了解这些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才能避免出现问题。

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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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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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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