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组织研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DB36/T 1927—2024,以下简称《规范》)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保障和服务管理。
其中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保护、利益最大、隐私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
《规范》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分为救助保护、关爱帮扶、基层力量培育三个方面。其中,救助保护服务包括发现受理、个案评估、个案服务、协助打击犯罪等;关爱帮扶服务包括统筹规划、摸底排查、干预指导、信息建档、宣传教育与倡导等;基层力量培育服务包括政策支持和基层队伍能力建设。
《规范》要求从场所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服务支持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运行加以规范。其中,在人员保障方面,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和服务开展情况,合理配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应至少配置一名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医疗、康复、心理、教育、社工、法律、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服务支持方面,要求构建分级联动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发展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等。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网站、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