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佳社会工作者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含)以上,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熟悉社会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4.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实际解决社会问题,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5.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重点向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
(二)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融入单位发展和运行全过程,党组织班子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在行业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社会公信度高。
3.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人事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
4.近3年年检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拥有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且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5.机构宗旨和目标明确,使命与愿景清晰,近3年来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6.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和项目验收不合格等记录。
(三)最佳社会工作案例
1.案例实施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实施者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提供专业服务,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服务成效和推广价值的案例。案例为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结项时间在3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1)真实性。案例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
(2)专业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3)有效性。全面实现计划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预期问题,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4)示范性。案例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
3.杜撰、移植或抄袭的案例不得参加。
(四)最佳社会工作研究成果
1.隶属关系为山东省的个人或者集体,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省级及以上已结题研究课题、咨政报告等有关社会工作研究成果。
2.研究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创性。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文章、著作、研究课题等成果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指导性。研究成果必须紧密结合社会工作,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可操作性强,对实际工作有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3)规范性。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的,需提交课题立项书与结项证明;咨政报告需提交采用与签批证明。
3.成果时限。近5年内符合要求的成果,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引领性,被下载、引用、转载率高或获得党政部门及领导认定与签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4.成果时间界定。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咨政报告以肯定性批示时间或实际采用时间为准。
5.不存在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意识形态的问题。
(五)最佳社会工作服务瞬间
1.提供能够体现社会工作服务场景和情景的照片,充分体现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的精彩瞬间和暖心时刻,展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和精神风貌。
2.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主流价值观和价值导向。
3.作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共鸣。
4.参加者要对所报送照片及文字说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存在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一律取消资格,涉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5.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用于非商业性的相关展览、宣传、书刊印刷等,不再另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