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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12-25     阅读次数:     字体:【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围绕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在选任招聘方面,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配备方式,以及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招聘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岗位等级与待遇保障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薪酬标准,规范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省级示范、市级重点、县级骨干、街道(乡镇)全员”的分级培训制度,将提升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服务居民群众意识和履职本领作为培训重点,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实战实训,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等。在规范管理方面,明确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对社区工作者考核、档案管理、借调使用、监督等提出要求,明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等11条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具体情形。在激励发展和关心关爱方面,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递进培养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拓展为社区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来源:山东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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