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对社会工作实践及其知识生产的积极探索,实践和研究都有多重涵义,由此,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对社会工作发生多方面影响。从研究者与实践者在实践研究中的关系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从多层面进行的,但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实践而进行研究应是其主流。由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阶段性和推进方式的特殊性,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既包括对微观的具体实践的研究,也包括在中观层面上的研究,并且应该形成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源汇流。
关键词:实践研究中国工作实践研究社会工作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二十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2月,第1-24页。
近些年来,实践研究作为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和研究方式,被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界所接受,并得到一定发展。但是,在尝试实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明确的地方。本文作为一种初步思考,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一些方面,发表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以引起讨论,并推动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一、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及其在中国的回应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于对实证主义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脱离的不满,产生了以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为对象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并逐渐得到发展。我国社会工作研究起步较晚,近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的学术研究得到一定发展,偏于量化和典型案例的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和循证实践研究已经起步,但工作艰巨性,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关心实践的教育者和社会工作实践者对某些运用实证主义方法对社会工作问题进行的“纯学术”研究的功能表示怀疑,积极推进行动研究和实践研究。也有一批较年轻的、有较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学者希望能有科学的、被认可的、以社会工作案例(具体实践)为对象的综合性研究方法,以阐明复杂的社会工作实践并生产出知识。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上已得到一定发展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被引进国内。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在倡导和推进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一些学者从为什么要做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实践研究对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对话的意义,社会工作的反思实践,社会工作案例教学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有益的探索,开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之先声。但是,社会工作实践的丰富多样性和研究的多视角,也给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某种困难,甚至一些尝试研究者对这一研究范式仍感模糊,难以操作进行。本文从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研究)界的现实出发,力图阐明进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某些关节点,以促进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实际发展。本文不是面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而是试图对一些重要问题加以辨明,在较宽泛意义上理解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进而阐述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问题。因此本文不是一篇学术逻辑严密、集中阐明某一观点的文章。本文希望阐明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看待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样性,二是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创造知识的机制。总的来说,本文是想回应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现实问题,并予以推进。
几年来,随着实践研究思路的传入,对之有好奇心者急切地希望弄明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定义和它的研究方法。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感兴趣的大致有三类人:一是社会工作学科的建设者,他们希望通过发展实践研究促进我国的社会工作学科建设;二是社会工作经验-学术的转化者,这是一些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希望将自己的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转变为学术知识,能说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在学术上有一个交代;三是资深社会工作实务工作者,他们苦于纯学术研究的繁琐艰深,希望将充满智慧的、活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与同行分享。这一切,都需要有对实践研究这种新方法的较深入的了解。过去几年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介绍和讨论,逐渐使对其感兴趣者明白了: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首先是一种研究上的价值关怀,即它不同于实证主义的、只关心数据、不关心数据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对研究对象的处境不想做任何干预的纯学术研究,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实践所进行的研究;另外,实践研究是一个“族”,它不是某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而是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为改进实践、促进实践、促进社会工作实践效果而进行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实践研究是一个总称,指研究者带着对实践的关怀,对自己或他人所推动的实践进行的研究,其目标是通过研究,建构对实践有用的知识,并对实践有所改善(古学斌,2021:13)。这样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为社会工作研究提出了一个警示:社会工作研究应该有关心社会工作实践效果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关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去实现这一目标。但是,这还没有完全解决上述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有强烈期待者的问题:怎样面对复杂的社会工作实践进行较高质量的研究,包括学术研究?怎样对具有丰富内容和复杂内涵的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得到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知识?怎样研究多个实践者共同参与、特别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的合作、协同的共同行动?怎样研究间接服务、通过政策实施推动直接服务、共同实施服务、达致目标的复杂过程?还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研究。
提出上述问题,是基于中国大陆社会工作界的某种困境:一些有丰富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教育者不能顺利地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科学研究成果,并被学术共同体承认;一些社会工作实践常常会跨越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微观实践(具体服务)与中观实践(政策与规定的理解和实施),而临床式的微观研究难以对多层面的复杂实践做出解释。在世界上,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作为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但是它还不甚成熟,未能给予参与者以明确指引;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工作界还不具备欧美特别是北欧等国家的学者深入系统地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条件(卡琳·基尔迪多/赵一红,2019:384-40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给出一些推进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建议么?这也是本文所做的一点尝试。应该提前说明的是,由于不同研究范式、不同理论和实践派别对社会工作领域中的许多现象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在概念界定和理解上也有不同。本文也会使用实践研究方面的概念,但可能会冒昧地对一些概念或关键环节,做基本符合共识规范,又符合中国实际的解释。也许,这样做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主流”理解有不同,但或许更能说清楚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在中国的可能进路。
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义性与复杂性
(一)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或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
按照某些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推动者的说法,至今,研究者们还没有形成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一致说法(拉斯·于盖胡/赵一红,2019:327;邓锁,2017:211)。如果依照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律,那么可以说,对定义“没有一致说法”可能反映了这种研究方法的不成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没有一致说法”也反映着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复杂性。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越具体、越明显、越简单的问题,就越容易形成共识;反之,就会众说纷纭,形不成定义性的说法和研究规则。
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义性和复杂性,来自于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子概念涵义的丰富性,以及社会工作这种多人参与,循序渐进,情境性、连续性、朝向某个目标的选择性行动的复杂性。社会工作实践研究(social work practice research)包含实践和研究这两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们又处于社会工作这个多方参与的共同行动的过程之中,从而变得难以确认。实践本来是一个哲学概念,亚里士多德将实践的特征赋予人类的政治活动和伦理活动,认为人类才有实践,它与人的潜能和实现有关;而实现是目的在内的活动,所谓“目的在内”是指目的在活动的同时就完成了(丁立群,2020)。后来,康德将实践概念运用于他的道德实践理论,强调了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
现代的实践理论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阐述,经过对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实践理论的一系列批判,形成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那里,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事物的社会性活动。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马克思,2009:502-504)。
如果比较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的自我实现的角度定义实践的,这种实践没有外部的生产性(非生产性);马克思则把实践主体扩展为人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实践,从而把它看作人们能动地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这里包含了外部生产性,但没有放弃作为生产者的人对自身意义的关怀(丁立群,2020)。他们对于实践理解的一致性在于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也包含人自身的变化。其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关注人的道德的内在“实现”,马克思既强调实践的内部性,也强调实践的外部性,即人类能动性地改造外部世界是其基本的实践形态。这是由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在社会学领域,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对实践给予了集中关注,他所说的实践是指人们有以往活动所形成的惯习、在现实情境中又有合理性选择的行动。实践社会学或社会学的社会实践理论就是要理解研究对象的实践(布迪厄、康华德,2015:10)。他还创造性地论述了“实践感”,揭示并分析了实践逻辑与学术性思维的差异,指出研究者应该理解研究对象的实践,研究者与其研究对象的关系应该实施客观化,而不是研究者自身的独立学术活动。(布迪厄,2003)这种要求研究者要理解研究对象实践的观点,对于社会工作研究来说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对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可以做两种理解: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或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前者是对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的研究,社会工作实践是研究对象,它包括了各种类型的、以社会工作实践为对象的研究。后者将实践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和研究方法,是用实践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对社会工作进行的研究,它突出的是实践,这种研究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其他(特别是纯粹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的思路和具体方法。总体看来,对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包含了对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历程、策略或方法。对于兴起不久而且正在多方面寻求突破的中国社会工作学术界来说,虽然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更具专业性,但是从包含性的角度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则更能从多方面阐述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二)实践与研究的多义性
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两个关键词也都具有多义性。在哲学领域,实践可以指任何人、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有意识的能动活动,其对象可以是外部世界也可以是内在世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道德上的“实现”是一种实践过程,康德的“理性实践批判”也是内向的。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既强调实践的内在性,也强调实践对象的外在性,强调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连接和互相影响。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能动性地改造)成为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马克思,2009:502-504)。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指的是各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活动,但更强调生产活动和政治活动,以及人类的自我发展。在主体性上,他强调作为阶级的实践活动,也注重人类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社会工作领域,实践(practice)有时也被称为实务。在中文领域,实践与实务还是有一些细微差别的。实务常常被理解为人们从事的某种具体事务,在一些组织的、有层次之分的活动中,实务指的是相对基层的、更靠近具体实现目标的行动,它属于操作层面,更多地与临床工作——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以及社区工作中直接与居民互动的行动有关。实践的概念比实务更丰富,一是具有行动者的主体性、行动的相互性、行动者的反思性(批判性)等含义;二是行动者主体多元化,实践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可以是基层的实务工作者,也可以是管理者。在社会工作领域,一线工作者是实践者,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人员、某些具体执行(实施)社会政策的人也可以是实践者。换句话说,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可以是微观的、是直接服务,也可以是中观或宏观的、是间接服务。关于后一点,在社会工作的类型划分中,协同实践研究就包括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社会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参与(邓锁,2017:212),他们被认为是实践型的研究者。
回到中国内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社会工作主要是在政府的政策之下进行的,社会工作的行动、过程和目标受到政府贯彻政策、机构实施政策和服务项目、一线工作者具体实施服务、服务对象获得服务并做出反应等多方面影响,因此,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中的“实践”概念既在微观上,又在中观甚至宏观上使用,更符合中国实际。也就是说,社会工作实践既包括一线的具体服务,也包括社会工作行政,还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设计、社会政策具体实施等方面的内容。社会工作实践就是上述人员与服务对象一起实现服务目标的过程。这就是广义实践观。
研究同样具有多义性。教育界、学术界所说的研究一般指教育工作者、学术工作者进行的关于理论、知识、价值、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性、知识性研究,这些研究是学术性的,也可能是学理性、理论与技术相结合或相互转化的研究。在政策研究领域,研究者是某些政府官员、政府系统的研究人员,以及政府临时雇请的某些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是为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服务。技术人员的研究是要达成某种工作目标。我们还可以对研究做更宽的理解,比如,困弱人群可以研究遇到的难题、寻找解决方法,基层行政人员研究怎样贯彻上级政策,这里的研究是寻找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到,研究可以是科学的、庄重的、程序严谨的细致探索,也可以是有根据的方向性找寻,还可以是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琢磨”。
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中的研究,以实践的存在形式差异而有所不同。它可以包括学术型研究者对实践的研究,也包括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学者对服务实践的研究,还包括社会服务机构的行政人员对服务实施的研究,以及服务对象对获得服务、解决难题所做的思索。
上述所说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义性和复杂性,说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发展性和开放性。谁在进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他们在进行何种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用什么方法开展此种研究,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都是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可以探索的。
三、基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
(一)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实践基础和研究基础
按照倡导者们的说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一种新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是创造知识,是创造以改进和推进实践为目的的知识(何国良,2017:1;邓锁,2017:212)。这样,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就有了研究的工具性和实践的基础性与目的性的多重涵义。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必须以实践为基础,而且是为了实践;要改进和推进实践又是以对实践的研究为中介的。从一般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讲,研究方法是受研究对象的特质及表现形式制约的,一定的研究对象需要某种研究方法与之相适应。我们看到的西方社会工作的教科书和著作,提出了许多社会工作实务模式,这是以西方国家比较发达的社会工作实务为基础的。在欧洲,一些具有较浓厚人文色彩的社会工作理论模式被发展出来,也与那里的社会工作实践相关。我们看到,芬兰学者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如“镜鉴法”)要有组织地、系统化地进行较长时间(劳拉·尤利鲁卡/赵一红,2019:359-363),也是那里的社会工作面对的问题所要求和由一定的实践基础所支撑的。
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这也是过往30多年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所昭示的。但是,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也要看它的实践基础。近些年来,社会工作教育界做过一些学术性研究,以总结经验、生产知识、回馈实践。比如,用实证主义方法开展的证据为本的研究,循证研究,以实验研究为基础的干预研究。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中国大陆对社会工作的承认程度还不高(王思斌,2013),比较缺乏科学、规范、标准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难以积累起较多的、标准化的服务案例,从而使上述研究举步维艰。与之相对应,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服务多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的,项目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使服务实践具有组织性,周期短,社会工作者(机构)与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等多方互动的特点,应该属于系统性实践。于是,具有这些特点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具体对象(服务实践),也会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方法,即以研究者所能获得的、可靠的资料为基础,开展研究,并尽可能直接地回馈社会工作实践。
(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类型的选择
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研究者要做怎样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呢?我们看一下社会工作和实践研究的类型。关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有多种分类,比较受到重视的有:(1)从研究方法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将研究分为比较传统的偏实证主义的第一类研究和强调社会工作实践的第二类研究(托弗·拉斯马森/赵一红,2019:301)。(2)基于研究取向的分类。实践者取向的模型,倾向于研究社会工作实践者的经验,并将成果传播到其他实践中去;自下而上的民主实践模型,是包括服务使用者、服务实践者、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等在内,以改善当地实践为目的的研究;知识生产的实践研究,注重将实践概念化、理论化;方法取向的研究,特点是研究者/实践者与服务使用者一起探索新的共同参与的研究方法。研究者和服务使用者都被看成是知识的生产者。知识生产的实践研究实际上涉及的是实践研究的目的和知识生产权问题。实践者取向模型和民主实践模型都是基于实践和为了实践,知识生产模型和方法取向研究更强调社会工作的知识生产。当然,上面这些分类也并非是边界十分清晰的,比如,方法取向的研究也应是以实践为基础和为了更多实践的。(古学斌、何国良,2022:19-20)
上述分类对于中国内地研究者认识和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都有重要的启发,但是从想进入这一领域、并尝试进行实践研究的人来说,什么样的研究可以算作实践研究的问题就更基本,怎样进行实践研究和什么样的研究是好的实践研究需要厘清。于是,从研究者的角色、研究者与实践者关系的综合角度对实践研究的分类就具有基础的意义。从这一角度出发,倡导者们给出了得到较普遍认可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四种类型(古学斌、何国良,2022:19)。下面我们做简要转述,也做一点评论。
第一种,隔墙观察的实践研究。“隔墙观察”是一种形容,是研究者不与社会工作实践进行接触,不在场,而是作为旁观者“隔墙看花”式地获得“资料”,或者根据他人提供的“二手资料”,对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的研究。这种“隔墙观察”式研究可能会看到社会工作实践者的动作,但并不一定知道这些动作所具有的真正含义。因此,这种研究是对他人实践的客观化研究,是研究者对“所见”现象的主观理解,所做研究比较表面化。“隔墙观察”研究还有另一种含义,研究者与被研究的社会工作实践没有利益关系,是一种“纯粹”的学术性研究。
第二种,外来者的实践研究。这是研究者进入到社会工作实践现场、可以近距离的看到社会工作实践者的行动,看到他们的表情,看到实践场合的环境,而对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的研究。这有点像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中的非参与观察。这种研究方式比起“隔墙观察”前进了一步,是在场观察,“眼见为实”地获得资料,接下来,研究者根据自己对实践者行动意义的理解,进行分析。应该说明的是,这里的研究者“在场”可能是“物理性在场”,而不是“社会性在场”。“物理性在场”是研究者的身体在场,但自己与研究对象分开,把对方当作研究对象,二者没有社会性互动。“社会性在场”是指研究者与被研究的实践者共同在场,并且相互之间有一定基于社会工作实践的社会性联系——这种研究多多少少与如何促进社会工作实践有关。在这里“外来者”即指研究者与正在开展的社会工作实践无关,也指研究者并不怎么真正了解当下的社会工作实践。当然,现实中的“外来者的实践研究”比较复杂,这与外来者是否是外行,其“在场”是物理性的还是社会性的,以及在场的深度有关。
第三种,协同实践研究。这是研究者与其他实践者共同参与的研究,也是共同实践、共同研究的活动。在这种研究模式中,研究者参与了社会工作实践,而实践者也以某种角色参与研究。他们的二者一体的实践-研究活动,使研究者成为参与实践的研究者,实践者成为参与研究的实践者。共同的不断推进的实践将他们连在一起,面对共同的实践,有一致的理解,也有不同意见的讨论,甚至有在具体问题上的观点冲突,但是双方能够通过互动而协作前行,也就有了基于共同实践的研究。对于研究者来说,他/她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践,从而对实践的过程有亲身了解,对共同实践的意义也有清楚的把握。对于其他实践者来说,他/她也以主体的角色参与了对困难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在与研究者的合作中,有助于厘清问题、明确思路、更有效地解决面对的问题。正是基于上述优势,倡导者们认为协同实践研究是比较理想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
实际上,协同实践研究要复杂得多,上述的协同实践研究模式也是一种理想型。协同实践研究进行的如何,与参与实践的研究者的参与程度有关,也与实践者参与研究的能力有关,还与双方的合作深度有关。其研究成果(不论是学术的还是促进实践的)都会受上述几个方面的影响。在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中,倡导者们使用了“实践者”的概念,这是一个有广泛覆盖性的概念:他们是服务对象?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单独的个人还是社群抑或对象体系?在协同意义上,研究者也是实践者,实践研究也包括对自己参与的协同实践的研究。参与协同实践的研究者既做研究,又能推动实践,必须有丰富的服务实践经验,有很好的合作精神,有对协同实践所要解决问题的较科学的看法,在合作中有清楚而准确的角色意识,有高度的反思性。这些要素的存在状态与它们之间的结合,都会影响实践研究的结果和效果。
第四,实践者的研究。这是指社会工作的实践者对自己的实践的研究,是实践者对自己“在某一社会情境下的行动或实践以及这些行动或实践产生影响的自主研究”(古学斌、何国良,2022:19)。这种研究是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合二为一、一身二任。这应该是一种比较靠得住的、既有实践意义,也有学术价值的研究。当然,对自己的实践进行研究既容易,也充满挑战。所谓容易是因为这是对自己所熟悉的问题研究,挑战在于这种自反性研究可能带来的偏差。联系到上述关于“谁是实践者”的议论,实践者的研究也充满复杂性。
在上述四类研究中,实践研究的倡导者比较青睐协同实践研究和实践者的研究,这是由倡导者们强调研究与实践要相互促进的观念及现实关怀所决定的。这种选择自然也会得到中国社会工作研究者的认同。
上述几大分类的视角不同,其具体分类并非没有交集。研究者的角色以及他/她与实践(者)的关系,研究的目的与知识生产的特征及关联有直接关系。研究者越倾向于传统知识的生产,就可能越注重从实践中提炼概念、形成社会工作知识界认同的概括和理论;她/他越注重研究为当下实践服务,就可能越倾向于采取研究者与实践者、服务提供者合作的、实践取向的研究方法。另外,由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还不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而是基于社会工作研究的价值论(为了改善和推进实践的研究)和知识论(怎样创造知识和创造何种知识),于是,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就成为一个边界不甚清晰的研究群落,如何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就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大陆情境下,研究者们有自己相对熟悉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方法,如何进行实践研究,需要进一步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开展取决于:第一,研究目的的选择。研究是密切结合社会工作实践、具体推进实践,还是“相对超脱”;第二,研究者所熟悉的研究方法。如果不是要探究和创造新的研究方法,他/她就更倾向于使用熟悉的方法,量化的或质性的,循证的还是一般证据为本的,等等。第三,研究者所熟悉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践领域影响着研究者的选择。熟悉微观实践的与关注中、宏观实践的,可能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不同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结果。
进而,做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必须有这样几个前提:研究者对所要研究的社会工作实践是比较了解的,不了解要研究的对象就没法理解它,也就没法进行研究;研究者要有关于这一类社会工作实践的一般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知识框架和行动逻辑,等等;研究者要掌握一定的、适于认识实践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根据以上分析,下面我们尝试地对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进路做一些分析。
四、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补短发展
(一)再塑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价值取向
由于我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较晚,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研究人员不足,现在的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人员有一些是从其他学科转过来的,又加上中国大陆由政府主导社会工作发展的特殊国情,这就使得中国的社会工作研究还不发达,还没有形成主导的研究范式。在社会工作教育工作者成为社会工作研究的主力军,且他们的研究被作为绩效进行考核的情况下,出现一定数量的“对社会工作的研究”而不是“为社会工作的研究”就不意外。
具体说来,这种“不意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研究者对社会工作缺乏价值认同,认为社会工作领域的问题就是一般社会现象,从而社会工作研究就是一般方法的运用和资料的解释。这在社会工作的量化研究甚至某些个案研究中都是存在的;二是对社会工作有所认同,但主要强调资料和方法,而忽略了这项研究的实践意义;三是研究者对于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有意义的环节或细节缺乏敏锐观察和有深度的分析,发挥不出生产知识、传播知识、促进实践的效果;四是有的研究者有兴趣对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负面问题进行揭露,但建设性的分析不足,研究者成为“局外人”。
中国的社会工作正在快速发展之中,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对社会工作领域诸多现象的研究将会对社会工作实践与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产生广狭、强弱、长短、正负等不同影响。在这些背景下,再塑或加强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价值观,增强研究者对发展社会工作实践、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责任,提升研究者对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能力,将学术研究与推进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践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就十分必要。
(二)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需要实践和研究基础
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之不足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之不足。可以认为,没有一般的、传统的、主流的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具有创新性的、以促进社会工作实践为导向和具体目标的实践研究也很难发展起来。因为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并没有专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它借助一般的社会研究方法,与实践发生联系,能在主观上特别是实际上推进社会工作实践,就可以进入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之“族”。这种看法暗合了上面叙述过的以协作关系为基础的分类:那四种方式都可能成为促进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类型。
先看隔墙观察的实践研究。这种研究方式被看作是距离实践最远的研究,因而可能是对社会工作实践推动较弱的研究。如果我们假设这里的研究者与采用其他方法的研究者有同样的知识基础、理论素养、对研究方法的掌握和对实践认识的积累,那么,说这种研究对实践可能产生“弱推进”作用,也是有一定根据的。如果这种研究者有一定的关于此类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库存”,他/她先前从事过此类实践,或对此有初步研究,那么,这一次的“隔墙观察”也不太可能完全离谱,而对被观察的实践做出错误的解释。正是以往对此类社会工作实践的了解,使研究者敢于通过“隔墙观察”进行研究。当然,无论如何,这种“隔墙观察式的”实践研究也不如研究者与实践者同时在场的协同式研究。如果研究者基本没有关于该类实践的经验和对它的基本了解,那么,这种“隔墙观察”研究就难以算得上是实践研究了。
从具体促进社会工作实践的角度看,外来者的实践研究比“隔墙观察的”实践研究要好一些,因为研究者与实践者同处于一个空间,这种“物理性在场”也有助于观察实践者的行动,并做出解释。“眼见为实”“身临其境”是其优于“隔墙观察式”研究的要素。在一般情况下,确实在场观察优于不在场的揣摩。但是,这里还要看作为“外人”的研究者对此类实践的了解、知识积累等情况。“外人”在这里表示了与此无关,因而他/她的研究并不对改善观察的实践负有责任。但是,这也不能完全排除研究者可以用研究成果以其他方式促进社会工作实践的可能性。如果研究者有较强烈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对类似实践的了解,那么,这种旁观式的研究或者会对同类社会工作实践的开展起参考作用。
第三类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研究者与实践者协同进行的研究,也是最能体现研究与实践互相促进向前发展的过程,因而是最有价值、最值得倡导的实践研究方式。这里所要求的前提条件是:研究者要了解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实践者或作为服务对象的实践者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后者也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互相理解的前提下,通过交流和“碰撞”,找到具有共识性的、更有效地走向服务目标的“新途径”。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实践者不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这里包括对已采取行动有效性的理解,对重要情境中合作行动的概括性判断),研究者与实践者就缺乏哈贝马斯所说的“沟通理性”(阮新邦、尹德成,2005:169-175),也就无法实现研究与实践的“双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需要认真厘清的关键性问题:实践者是谁,他与研究者是何关系。关于实践和实践者,我们前面已经初步讨论过,现在把那个话头再拾起来,因为它与进行何种和怎样进行协同研究直接相关,与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密切相关。U指出关于实践研究的名称有三种情况:(1)侧重于实践与研究合作的研究—实践研究(practice research);(2)侧重于实践者控制并完成的研究—实践者研究(practitioner research);(3)侧重服务使用者参与研究过程的研究—服务使用者控制的研究(as user-controlled research)(拉斯·于盖胡/赵一红,2019:331)。
在关于不同取向的实践研究的特点的陈述中,U指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实践研究的资料收集和分析是由训练有素的研究者和机构管理进行的(拉斯·于盖胡/赵一红,2019:327)。在这里,不能排除组织机构的参与研究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实践者控制并完成研究的前提是实践者必须有某种研究能力。在使用者参与和控制的研究中,服务使用者也不应该只是通过接受服务的过程向研究者提供资料。况且,服务使用者并不局限于个案服务中的个人和家庭以及遇有同样困境的小组成员。有学者指出,实践研究探讨问题的基础是以下相关利益者:服务使用者,社会工作者,行政管理和组织,政治家研究人员(拉斯·于盖胡/赵一红,2019:333)。这样,按照比较广义的、也是实践研究比较推崇的理念,直接接受服务者也应该是实践者(社会工作行动的某种主体),他们也应该有某种参与研究的能力——参与社会工作的目标考虑、参与行动、对已有合作行动进行评价,他们也应该进入行动研究,最好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以与研究者“对话”,促进他们之间的“理性沟通行动”。至于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行政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也可以成为实践研究群体的组成部分,研究者也有必要与他们沟通,形成对服务过程及其成效的某种共识性理解。总的来说,要实现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同研究,就必须把参与实践的人包括进来,理解各方对社会工作行动及其进程的看法与评价,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社会工作实践研究。
这里既强调研究者通过参与实践对社会工作行动及其过程的理解,以真正进入和进行实践研究,也关注各方实践者参与实践研究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对实践研究的理解和通过研究促进实践目标实现的判断。如果研究者不是训练有素、没有与实践者的恰当合作、不能对这种合作行动进行较全面的真正理解,如果各方实践者尤其是关键实践者(包括服务对象)没有对作为研究者的实践者的研究行动的一定理解,他们之间的实践研究也会遇到众多困难。在社会工作实践的参与者多元化、行动者目的有差异、行动背景复杂变化、合作行动又具有过程性特点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的协同式实践研究就更加复杂,也需要研究者有更强的研究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同式实践研究,以各方的共同实践为基础,以改进该次实践并达致社会工作服务效果为目标,以得到既能总结该次实践的经验、又不把这种经验只局限于推进该次社会工作,而是希望使之上升为共享知识,以对其他类似社会工作服务有所参考和启发为广义目标。可以看出,这种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作研究是“宽口径”的,但这种研究也并非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得到、并达致期望结果的,它需要研究者有较高的、理解和促进变化着的、多层面的实践的“驾驭”能力。
第四类研究是实践者的研究,是社会工作实践者对自己实践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实践者就是研究者,她/他所掌握的资料是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因此也是具体的和真实的。这种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就要看作为实践者的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和素养。只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甚至是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缺乏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形不成好的研究框架,也不能做出好的研究。当然,如果实践者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自用,为了改善自己的实践,而无意于传播,那则另当别论。
(三)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发展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上面的分析指出了各种取向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都可能在不同程度和层面上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产生影响。于是,也可以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除了完全把对社会工作实践的研究当作纯学术性的、“工具理性”的研究之外,其他对社会工作实践、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有促进性作用的各种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都是受欢迎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相对落后,它需要繁荣,以促进实践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社会工作研究都应该得到发展。在上述四类研究中,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同式研究居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值得大力推广,从而实现以促进社会工作实践为目的、有主流导向的实践研究的多源流发展,并在发展中逐渐实现实践研究的多流汇聚,将研究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和学术创新。
笔者以为,就当今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来说,其发展还主要是社会工作教育-研究者的责任。因为社会工作教育-研究者有比较强的研究动力(不管是迫于教育制度的要求还是自愿的努力),他们在以往的所受教育和学术训练中掌握了一定的“公认的科学方法”。要实现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源流发展与多流汇聚,对于研究者来说,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研究的目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知识基础和方法,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
关于社会工作研究的目的,是指为了有助于社会工作具体实践、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开展而进行研究。在现实的社会工作研究领域,有的把社会工作服务作为近似于一般社会现象而进行“价值无涉”的实证主义研究,也有“猎奇者”对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中的某些稚嫩做法、局部不甚规则的现象做揭露式阐释,而没有建设性意见。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不惧怕批评,但更希望在批评的基础上,善意地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就是那些实证主义的研究也应该注意这一点。不管是“隔墙观察式研究”还是“外来人的研究”,研究者应该有一种理性的“自我卷入”的态度,都应该把自己同研究对象及社会工作实践联系起来,并尽力促进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
关于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对于某些研究者来说可能是不需强调但又必须予以说明的问题。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价值相关的道德实践(朱志强,2000),社会工作研究在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上也应该与此相匹配,才能更深入地分析社会工作现象,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实践的建议。在知识储备上,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者应该具备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哲学、人类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方面的知识,它们可以用于理解和解释社会工作实践的不同层面的现象。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模式与方法、文化脉络与社会结构、权利与权力、行动意义解释、方案设计和成效评估等,是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应有的知识储备。尽管研究者面对的研究对象不同,看待社会工作实践的取向不同,但是研究者都应该有比较扎实的知识储备,应该有跨领域的知识,以对复杂的社会工作实践做出解释和进行创新性提炼。从现实情况看,一些研究者只所以做不出较深度的研究,一个重要原因是用以观察和分析社会工作现象的理论准备不足——理论陈旧,表面化,在关键点上思考不深入,不能多角度、反思性地看待和分析问题。知识的丰厚程度、理论的高度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工作研究成果的深度和水平。这种判断可能是有道理的。
对研究方法的掌握是进行社会工作研究所必需的,因为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也要求“公认的科学方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不局限于某种研究方法。社会科学研究的量化方法、质性研究方法、量化和质性相结合的方法都能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在这方面,我国社会工作界取得了一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但是也有研究包括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方法使用不准确、不甚科学的例子。比如,用简单的因果分析模型对比较复杂的社会工作现象进行研究,常常流于表面或片面,改善实践的建议简单无力甚至缺乏;对某一社会工作实践案例的质性研究,只看重点,不顾其他影响因素,分析层面简单,未能兼顾结构分析和意义分析,对案例的典型性也缺乏阐述。这些都影响着社会工作实践知识的生产。
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缺乏和社会阅历不足是影响某些研究者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得以深入并获得较好成果的重要因素。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实践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的复杂性要求研究者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对它的较深入理解。没有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缺乏对研究对象的体认,会使研究流于表面,或使分析不得要领。这常常使某些社会工作研究看起来是在“玩方法”“堆资料”,在分析上不得其要、浅尝辄止。
以上对我国社会工作研究存在问题的分析,是要从反面说明,做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需要研究者有实践经历,能对社会工作实践进行深入了解,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复杂的社会工作行动和过程,达到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本质性、全面性认识和深入理解,这样才能生产出符合实际、能促进实践的社会工作知识。
毋庸讳言,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有的研究只见数据,不见行动者,未指向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完善和发展;有的只描述具体活动,而对实践者在具体情景下行动的涵义分析不足;有的耽于事件陈述、讲故事,而疏于理论分析,基于实践的理论提升不足,也难以形成某种知识;也有的只讲事件过程,未及事情机理,对社会工作实践的逻辑和关键环节的行动机制揭示不够。基于此,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亟需提升。
(四)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由于本文对实践和实践者做了比较广义的理解,所以,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范围也被扩展。从倡导者的初衷看,他们探索和倡导实践研究主要是出于对传统的、实证主义的、与推进具体实践关系甚微的研究的不满,是要在社会工作的知识生产上实现创新,并使所获知识能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工作实践(实务)。也可能出于叙述和分析上的方便,一些倡导者将研究对象聚焦于小规模的直接服务。这些倡导者们的研究成果和论述,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特殊国情,本文也想指出实践研究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供各方同仁讨论。这种特殊国情包括:专业社会工作的恢复发展还在进行中,社会工作实践(实务)还带有宣传、尝试和推广的性质;较大数量、较具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实践是在政府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下进行的,这对社会工作实践会产生重要影响;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参与者主要是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他们是研究者,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推动者,由于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了解不足,所以研究者与服务使用者之间的实践研究关系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工作的实践场域被扩大,行动者中可能会包括社会行政人员和政策决定者,《实践研究-索里斯堡宣言》也指出了这一点(邓锁,2017:212-214)。在这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好像有哲学家怀特海所说的过程的“广延性”特征(怀特海,2021:97、431),即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实践的看法是开放性的,具有外在延展性,可以联系更多事物;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主要在民生服务、困弱群体救助服务和社区建设领域开展,涉及面宽,参与主体多,“纯粹的”专业社会工作实践的边界比较模糊,这也给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开展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
在这种背景下,怎样做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在这里,强调一下丹麦学者拉斯·于盖胡(Uggerhoj)的《理论化社会工作中的实践研究》的某些看法是有益的。该文介绍了丹麦研究人员傅以斌(Flyvbjerg)对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的阐释及其提出的“实践智社会科学”的观点,大体上认为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属于“实践智社会科学”。傅以斌还指出了实践研究的关键要素(于盖胡/赵一红,2019:319),指出实践研究的一个关键目标是找到生产跨界知识的方法,并通过自己的实证项目致力于概念的改善和传播。关于实践研究的关键要素,《实践研究—赫尔辛基宣言》做了进一步归纳:贴近现实(贴近调查现象的研究);强调微小事情(研究小细节中的大学问);在日常生活情境中观察实践活动和知识;研究具体的个案与脉络(研究方法论是情境相关的);加入行动者和结构(同时着重于行动者层次和结构层次)以及与多元声音对话(研究是对话性的,没有人可以声称拥有最终决定权)(邓锁,2017:215-216)。
这些关键要素对我国学者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有重要启发和指导意义:(1)研究者要接近、最好进入要研究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对要研究的对象有真切的了解;(2)研究者要关注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具体行动,关注服务行动过程,关注有重要意义的细节;(3)要将上述实践者的行动与他们所处的情境、文化脉络和社会结构联系起来,分析某一行动、多方行动和行动过程的意义;(4)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聚焦某一环节或行动过程,梳理成实践经验或做出理论概括。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或许值得实践研究者参考。第一,接近实践。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者要尽可能地接近服务实践、感知研究对象,深入了解研究对象,进入社会工作实践是最重要的做法;第二,关注细节和关键环节。接近和进入社会工作实践后,研究者既要关注该实践场域的全局,又要特别关注服务实践中的某些有意义的细节。许多社会工作服务的套路是相近的,但是细节可能有不同,细节包括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的不同于一般的“特殊行动”,那些特殊的细节有可能成为实践研究需要深入观察思考的地方和创新研究的生长点。“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有意义的细节的发现以研究者的实践经验和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为基础;第三,理解行动背景。各种社会工作实践都由其所处机构之使命与价值观、以及影响组织的社会政策所形塑。各方参与者都是在一定的制度规则、权力结构、文化脉络下行动的,在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场域中,行动者有自己的惯习,也受文化和制度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必须结合多种因素来理解各参与者特别是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的行动,找出达致服务目标的障碍,找到继续开展服务的方案和方法,进行新的探索;第四,通观过程。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焦点是包括服务提供和使用服务在内的服务行动,也是服务行动的连续即服务持续推进和改善和目标实现的过程。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研究某一个具体的服务实践,要把它放到过程中来认识,要看到先前的服务进程对当今实践的影响。有学者在分析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智及其作用时指出,实践理智可以帮助人找到适当的对实践事务的正确感觉,这里有实践的三段论方法,即在注意到两端的区别的同时也关注中间部分的过渡性(廖申白,2007)。这也可以看成是过程研究的简版。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必须关注实践的中间过程,它可以研究某一段服务实践,也可以研究整个服务过程。第五,梳理和分析。在一项服务完成之后,应该对实践过程的要点进行梳理,得出基本经验,在与其他同类服务进行比较之后,可能会总结出新经验,甚至会上升到理论层面,得出新的理论见解和具有共享价值的实践知识。对于有理论和学术追求的实践研究者来说,基于新的服务实践的经验总结或理论概括是重要的,不应该一笔带过,而是要花适当的笔墨,将新的发现、它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说清楚。
一般说来,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不但要细致描述有意义的服务行动,深入研究参与者赋予了意义的行动,研究实践发生的过程,而且要研究实践促成的改变及其机制,还要结合行动的情境、文化脉络和结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实践研究—赫尔辛基宣言》的说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必须是“厚实的研究”。厚实性(robustness)强调的不仅是研究过程,也包含了实践脉络和文化差异,以及知识生产所促成的改变。厚实的研究(robust research)必须在社会工作实践的情境脉络下来理解,其中包含了众多议题、更多行动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及更为复杂的改变过程。由于社会工作实践被其所处情境脉络及结构条件所形塑,同样,实践研究也形塑着其自身和周围的环境,这使得,要反映这种复杂过程,从中更具社会关联性的知识,就需要对这些情景(情境)脉络进行反思(邓锁,2017:217-218)。丹麦的“社会工作研究小组”的实践研究除了研究各方参与者的互动、服务使用者的增能、实践者的建构行动外,还将社会工作实践置于制度结构(法律、福利制度、组织结构等)情境下来考虑,研究如何把实践研究的成果转化成新的、与服务使用者更相关的政策和做法(赵一红,323),将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与公共政策的作用及其改变联系起来,可见有厚度的实践研究之一斑。
毫无疑问,厚实性并不等于丰富性,更不等于资料的无序堆积。厚实性研究是对那些有用的、有丰富内涵且能说明关键问题的资料的逻辑性呈现,和对这些资料的既深刻细致、又有对关键经验的分析和阐释以及理论归纳。厚实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把描述、解释以及理论化实务工作结合起来,既有历史、文化和制度的厚度,也包括实践过程的连续性,还有对实践资料阐释的深度。
厚实的研究能反映出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较高要求。相比之下,我国的某些社会工作行动研究和实践研究的文章正逊与此。从已经发表的某些关于社会工作行动研究、实践研究的文章及其专家的评审意见来看,一些文章对服务实践、政策实施、项目运作的关键环节抓得不准、阐述不细致、理论分析比较浅,事实陈述多,理论分析少,某些理论概括是“蜻蜓点水”,难以说是“厚实”的研究。厚实的研究可能需要一定的文章篇幅,要解决文章篇幅的问题,可以把社会工作实践的某些环节、典型性事件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可以把具有较重要意义的某个服务实践环节作为研究对象,将它在整个服务中突出出来,进行集中分析,也可以研究某个服务阶段或服务过程乃至整个服务过程,得到与这些实践相应的经验和理论认识。
五、结语: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多源汇流
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对社会工作实践和为了发展社会工作实践而进行的研究,它有明显的价值取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国际范围内关于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内涵及方法还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它对传统的、缺乏价值关怀的纯实证主义的社会工作研究的批判和在新研究范式上生产知识的努力及所取得的进展,已不容忽视。我国的社会工作研究是相对落后的,基于实践和为了促进社会工作的科学研究还有明显不足。为了繁荣社会工作研究,促进社会工作事业,我们需要大力倡导、积极探索和进行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来自专业方面的发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具体动力包括:它是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力量和不可忽视的推动力,对进行着的社会工作服务进行实践研究,可以使服务行动更具合理性、更有利于达成目标;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来理论与中国实际“水土不服”的问题,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在地化和有效实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还是解决我国社会工作“理论落后于实践”、缺乏本土服务模式建构、理论创新不足问题的重要措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是自觉地、有效“实现”社会工作使命的整个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正如《实践研究:纽约宣言》所指出的,目前大部分实践研究只关注微观的实践工作,而发展中国家可能会遇到另外一些情况(邓锁,2017:220)。这种提醒告诉我们,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需要在关注微观实践上用力,同时也要注意将其延伸至中观实践,把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联、互动、反思、完善讲清楚。我们面对的“复杂实践”正如布迪厄所说的“总体性的社会事实”(布尔迪厄、康华德,2015:29),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研究者必须对之予以解释并有能动的推动行动。
按照前面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可以是多元的,是多源流的。虽然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不能定于一尊,但是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同研究更值得倡导,而且我国也具备从事这种研究的现实条件。正如宋代诗人陆游所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如果学术取向的研究者更加注重为现实服务,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尽力,有丰富实践的研究者增加学术研究的能力,创造出实践知识,我们就能造就多源汇流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的发展局面,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就会有更快的发展。职是之故,有助于促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应该成为社会工作研究者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