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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专栏丨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基石
发表时间:2023-06-16     阅读次数:     字体:【

作为一种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在现代社会要有一套制度体系确保其稳定地生产、传递和提供,以有效满足相应的服务需求。这套制度包括一个概念或观念理念系统,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及其相关的概念与意义确立起来并为人们所接受;也包括一个规则系统,确定有关人士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还包括一个角色组织系统,明晰如社工、服务对象、社工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组织的身份地位等;还离不开一个设施设备系统,明确一些专属的场所和物质条件,包括符号象征物,以支撑整个制度的运行。

同时,这个制度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制度”,不能仅仅表现为法律规章、政策等正式形式,还要表现为人们的习惯等非正式形式。以此观之,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还远未建立,并且制度建设的任务相当艰巨。

完整建成一个制度,意味着观念、规则、角色和设施四个子系统缺一不可,并且要互相配合一致才算成熟。不过,实际的制度建设和发展并不是必须同步进行,而是可以从某个子系统的建立形成开始,带动其他部分发展,最终走向完整耦合的整体制度。也就是说,并非当人们普遍认同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概念和相关意义,才去明晰一系列规则与角色,最后为其构建所需的物质条件。

事实上,不少地方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发展呈现出另一幅图景: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有社会工作(服务)的概念,但更多人没有这一概念,也不见得已经确立了清楚明确的各种规则,但社工们仍依托某些场所设施、一定的物质条件开展了自己的角色实践,持续的角色实践促使有关行为规则日渐明晰,亦使相应的概念、观念和理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认同,最后使这一制度逐渐完整地建立起来。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建成,可以从局部的社工-服务对象及相关角色的实践开始,只要这样的角色实践拥有一定的物质设施条件,并能较持续地开展,且向可能的制度化进程开放。

我国的乡镇(街道)社工站为社工-服务对象局部的、具有持续性的角色实践提供了可能。依托较稳定的平台设施等物质条件,“社工站社工”被赋予权责为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民政对象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渐渐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居民对社工们建立起认知,并认识到当自己面临困难或有需要时可以合理合法地寻求社工站社工的帮助。

倘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能够持续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行,社工站社工与城乡社区居民的服务互动持续进行,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与社工站社工或社工机构的关系不断探索明确,加上自觉地推进各种规则逐步明晰确立,这一整套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相关人士的行为、关系就会日益制度化,从而首先使乡镇(街道)社工站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建立起来。

我们看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没有强有力的自上而下垂直行政体系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服务的递送制度更多是依不同人群来分门别类地设立,各种社会组织直接将自己的触角深入社区或社群中,在社区层面出现横向的服务分工。

而我国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制度依赖于资源配置的行政体系,力求构建起以民政对象为主的社区化、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递送体系。这一制度解决的是基础性、兜底性需求,是整个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基石。当然,它必然面临民政福利从“补救性”到“适度普惠性”的张力,也很可能要承受其他纵向条线部门组织谋求服务“下沉”带来的压力。这其中症结性的问题就是社工站承载的功能与所需的结构性资源支持不匹配。

因此,重构首先是行政资源配置的重构,实现“社区为本”“整合”的资源支持向乡镇(街道)社工站(包括村居社工室)汇集,是把“社工站制度”构建成为我国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真正基石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农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学会农村专委会理事)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6月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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