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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务社会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发布
发表时间:2024-01-10     阅读次数:     字体:【

1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明确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配置1名社工;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300—500张床位宜配置1名社工;专科医院,每100—300张床位宜配置1名社工。


除人员配置外,《规范》明确,医务社工主要开展四方面服务。一是面向患者及家属的服务,包括门诊服务,入院初期的提供入院适应服务、向患者及家属普及医学知识、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助相关信息等服务,治疗期的心理支持和医患沟通服务,康复和出院期的服务等。二是面向医护人员及医院的服务,包括为医护人员开展减压服务,面向医院链接各类公益慈善资源、调解医患矛盾、进行志愿者管理和实习生管理等。三是面向社区的服务,包括为有需要的出院患者及时对接社区资源,提供连续性整合照护服务;链接整合医院及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宣教、义诊等服务。四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服务,包括为医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支持,进行资源链接,提供应急需要等。


医务社会工作是在医药卫生和健康照护服务领域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目前,我省社工总数已经达到8万多人,但医务社工专业性不强,缺乏规范。此次《规范》将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完善社会功能,提升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规范》由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湖北省医院协会、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童晨曦、姚韦伟、史梦月)



来源:湖北日报、社工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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