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民政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组织起草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按照属地原则,民政部门依法承担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职责。临时监护情形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可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实施。
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评估方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评估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三方机构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或评估等。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填写附件3,于2024年7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3.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联系人:张海忠
联系电话:18232162110
邮箱:sjzhhsg@163.com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