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即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是社区治理的基础议事协商方法和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制度安排,也是基层在实践中创新的治理机制。20世纪90年代末,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首创“三会”制度。当下,各类社区问题频出,这些问题也都可以通过“三会”来议事协商。首先,这些问题都是居民之间的利益问题,可以通过议事协商等方式来化解。其次,这些矛盾大多发生在一个社区内部,信息相对充分,居民之间互相了解,协商行动便于组织,成本较低。最后,居民具有社区公共议事的内生动力。社区问题都与居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居民具有参与议事协商的主观能动性。那么,怎样开好“三会”?
听证会是针对在社区实施的项目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做出决策前,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开好听证会应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不能空泛,不能和居民无关。议题不宜过多,形成年度议题目录更好。第二,议题要形成解决方案。如果是一些复杂的事务,涉及专业问题,就需要形成初步方案,该方案就是之后听证会上的靶心。初步方案越细致,越容易在听证会上通过。第三,要有议事规则。第四,有能力阻碍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实施的人必须来参加听证会。第五,听证会并非一次就能达成共识,往往是在多次交流、互动、讨论中才能逐渐探索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听证会重在听到居民的不同声音,了解居民的心声。第六,听证会结束后的7日内,要将听证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社区公示,公示文书应加盖社区居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公章,居民可以对共识内容提出异议和意见。第七,要议而有效,不能议了却不了了之。
协调会是针对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以及一般矛盾、利益冲突,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为推进社区公共事务,进一步明确措施和责任的会议制度。开好协调会应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协调会不追求一次性协调成功,可以多次召开。只要居民有问题,就需要进行协调,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通过沟通互动,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各方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共识,促成问题解决。第二,若协调中遇到强烈反对,不要急于反驳,而要让居民充分反映其诉求和想法,并详细记录反对意见。第三,协调会的意义在于通过沟通解决矛盾,促成共识。协调项目推行过程中遇到冲突矛盾时,需要有效处理。处理的关键在于保持沟通,通过持续沟通,进行对话、商量,明晰双方诉求,在对立中寻求统一,逐渐缓和矛盾。第四,分清协调会与民主恳谈会的区别。协调会是与居民们一起讨论,而民主恳谈会可以分开谈;协调会一定要有居民参与,民主恳谈会则不一定有居民参与;协调会是要精准解决问题,是目标导向的,而民主恳谈会是要深度讨论问题,会上要真诚地谈问题,把问题谈透。
评议会是社区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有关机构、事项或服务以及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的会议制度。开好评议会应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评议会上提出的新议题,可以在下次征询会上再次提出,让大家讨论,形成议案。第二,评议会后,若居民不满意,则应记录居民不满意之处,结合居民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和改进,或再次邀请居民进行协商,完善成果,并总结经验教训。第三,评议会是让居民产生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环节。评议会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表达想法的制度性平台,可以了解居民对于项目成果的反馈,让居民增加成就感和对社区的情感,产生“自己就是社区的一分子”的主体意识。当社区与居民之间有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居民就会更愿意进行自我管理,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第四,评议会不是走过场。要通过评议会了解居民对项目的满意度和看法,使成果更加完善,并总结经验教训。第五,评议会要配合承诺制,即被评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要做出整改承诺。
(作者系上海静安区社邻家社区治理研究院创始人,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导师,上海市社会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首批高级社工师)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11月下刊